簡介
香港教育心理學家公會已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署認可,負責處理旗下會員違反職業道德及操守規範的投訴個案。
針對其註冊成員的投訴將由香港教育心理學家公會處理,有關程序如下:
接獲投訴
接獲書面投訴後,秘書長會將其轉介至初步調查委員會 (PIC) 主席作進一步考慮。如果 PIC 主席暫時無法履行職務,另一位專業理事會委員將被任命為代理 PIC 主席。
PIC 主席作進一步考慮
檢視已有資訊後,主席將決定 PIC 會議日期,以審議應否將投訴案件移交理事會處理。
PIC 會議
PIC 由一位理事會委員、兩位公會成員以及一位非業界成員所組成。
會議期間,PIC 將審議投訴內容和其他相關的可用資訊,並判斷應否:(a) 駁回投訴,(b) 轉介投訴個案作進一步調查。
紀律委員會研訊
研訊必須依照一系列既定的紀律程序。審訊完結時,紀律委員會可建議理事會:(a) 在被投訴人無罪的情況下撤回該投訴;或 (b) 在被投訴人被裁定有罪後對其作出判令。
當理事會確定其控罪,可以對該被投訴人作出紀律處分。被投訴人如果對於理事會的裁決感到不服,可以提出上訴。
結果通知
處理每宗投訴的所需時間視乎個案的複雜程度,結案時間普遍少於六個月。